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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今起实施:购房满两年销售免征增值税

2016-5-3 09:07|原作者: 北京晨报

  全国范围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除北上广深外,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随着“五一”小长假的到来,一批新规开始“上岗”,其中不少关乎百姓的“钱包”。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元

  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今天起实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类违规者将受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分。

  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今天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仅北京市就涉及约33.9万户营业税纳税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将享受到减税红利。

  购买住房满两年销售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除外

  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今天起执行。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今天起实施,为期两年。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

  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审议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今天起施行。《办法》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法统一纳入监管。《办法》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等。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发现霸王条款可提起公益诉讼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解释》明确在涉及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商家提供的产品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5种情形下,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其中对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以及“虚假宣传”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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