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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勒流“拆违”之争,最后事情咋样了?

2016-7-13 12:03|原作者: 南方都市报

6日,市民陆先生位于勒流的厂房被拆除。

  陆先生母亲的鱼塘被填。


  顺德勒流市民陆先生日前投诉称,在赔偿事宜未协商好,且无任何通知时,自己在勒流的厂房被拆,母亲的鱼塘被填。对此,勒流相关部门则表示,该地块属于集体土地,已经完成相关征地补偿,陆先生厂房建设未经报批,属于违章建筑,拆除前已经多次通知,是依法依规拆除。


  投诉厂房被拆租赁未到期鱼塘被填

  据陆先生介绍,他的工厂位于顺德区勒流镇新安村旧安利工业区,在7月6日早上6时许,勒流街道“两违”整治办的工作人员在无出示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就开始拆他的工厂,随后将他母亲的鱼塘也填掉了。

  “工厂的地是我的父亲陆兆满在2004年时在村股份社租的,当时并没有要报建的政策规定,而2008年出台新政策规定后,村股份社的人并没有主动要我去办理报建手续,我也没有主动去办理。”陆兆满去世后,工厂由陆先生接管,但至今,陆先生的工厂没有任何报建手续。陆先生认为,村里面很多工厂都有这种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厂方附近的两块鱼塘,陆先生表示这是自己母亲梁少欢在2008年向村股份社所租赁,租期为15年,现仍未到期,却在赔偿未协商好的情况下,也遭到填埋。“拆除前未收到通知,拆除的时候也未看到相关强拆文件。”

  陆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两份租凭合同的复印件,其中一份合同书上确有写明鱼塘的租期为2008年8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承包期为15年。


  回应厂房未经报批属违章建筑

  对此,勒流新安村安利股份社社长陆兆煊回应称,自己并不知道陆先生工厂被拆除、鱼塘被填一事。但他表示,陆先生工厂和鱼塘的所属地块早在2012年时已被勒流征用,相关部门也已支付完村股份社相关赔偿,而陆先生工厂的搬迁费及鱼塘的青苗费等费用是陆先生和相关部门协商,村股份社只有在双方协商不了的时候,才会出面。陆兆煊还表示,根据现在的政策来说,陆先生的工厂没有报建手续,确实属于违建,而鱼塘则不属于违建。

  勒流街道“两违”整治办也表示,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建成砖瓦及星棚结构简易建筑物并用作厂房使用,该建筑物没有取得合法的用地、供地及报建审批手续,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用地上违章建筑。

  与此同时,该建筑物和鱼塘位于“顺德输油站红岗改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和“伦桂路建设项目”的已征收范围,承租地块的当事人不配合征地拆迁、清塘工作,经多次协商无效后,由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强制行动予以拆除和清理。


  争议焦点

  是否未通知?

  多次电话短信联系 已送达通知

  陆先生表示,拆除前未收到通知,拆除的时候也未看到相关文件。对此,勒流街道“两违”整治办表示,去年9月11日已经向陆先生留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自行整改,并于10月16日通知陆先生到整治办接受调查,此后曾多次电话、短信通知,但陆先生一直未予会面。

  今年5月25日,勒流街道办向陆先生送达了《关于自行拆除违法违规用地上建(构)筑物的通知》,要求其在6月5日前自行搬迁并拆除该建筑物,但陆先生阅读该文书后拒绝签收,已张贴现场。相关部门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当事人也多次投诉、信访,对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和鱼塘及清理限期绝对知晓。


  是否违建?

  属集体土地 已完成征地补偿

  对于陆先生声称厂房和鱼塘未违建却遭到拆除一事,整治办回应称,该地块属于新安村集体所有,土地已于2012年6月14日由勒流街道征收,相关征地补偿款已完成赔付。

  其中,被清理的两个鱼塘位于顺德区重点项目伦桂路工程和顺德输油站红岗改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的用地范围内,原属新安村集体所有土地,该鱼塘已于2012年6月14日由勒流街道征收,相关征地补偿款也已完成赔付。

  自与股份社签订征地合同后,征地单位展开对个人的补偿协商工作,分别于2015年5月15日、2016年6月20日通知陆先生前来协商赔偿、搬迁事宜,但其均置之不理。勒流街道在当事人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才采取强制清鱼措施。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蒋小平表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陆先生的工厂没有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属于违建,相关部门有权拆除其厂房。而对于鱼塘,蒋小平则表示,是不属于违建,相关部门征地应对陆先生赔偿青苗费等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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