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文艺精品将有专项资金扶持,鼓励创作精品 顺德鼓励创作文艺精品又有新消息啦!昨日(7月25日),记者从顺德区文化体育局网站获悉,顺德区印发了关于《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据了解,为推进顺德文化强区建设,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人民群众喜爱的精品佳作,促进顺德区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顺德区文化体育局制定《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为顺德区文化体育局,而为做好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的组织工作,还特意成立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 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工作的范围包括文艺精品扶持、文艺精品资助两大类。文艺精品扶持类涵盖了文学、文艺评论、舞台艺术(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音乐(歌曲、交响乐<含民乐>)、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等十三个文艺门类作品(以下简称十三类作品)和中央、省、市部署创作生产的重要文艺作品。文艺精品资助类则包含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权威性文艺评奖活动中获得重要奖项、在艺术上有重要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产生重要影响的文艺作品。 扶持资助资金分为文艺精品扶持类项目资金,文艺精品资助类项目资金。根据作品创作难易、生产周期长短、投入大小、集体劳动与个人劳动等方面的差别,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扶持资助金额。 在文艺精品扶持类中,文学、文艺评论原创作品扶持额度为1-3万;舞台艺术(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音乐(歌曲、交响乐<含民乐>)原创作品扶持额度为1-5万;书法、美术、摄影主要指参展扶持,额度为1-3万;民间艺术扶持额度为1-3万;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扶持额度为1-5万元。而在文艺精品资助类上,在国家级常设性文艺评奖中获等级奖的资助额度为0.5-5万元;在广东省常设性文艺评奖中获得最高奖的资助额度为0.3-3万元。 此外,获得文艺精品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项目应在申报年度启动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同时,应对项目设置明确的绩效目标及定期开展绩效自评,并于项目完成后(项目正在进行中的在扶持资金到账一年的对应日)一个月内,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区文化体育局。 顺德区文化体育局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责制度,不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和绩效目标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重要参考依据。 来源:顺德城市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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