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 针对部分商业视听节目网站违规发布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内容导向不正等问题,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两类节目的管理,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等。 通知中指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防止集纳社会阴暗面、炒作无聊信息、调侃严肃话题,不得恶搞优秀传统、亵渎文化经典、调侃崇高精神和追捧西方生活方式。要求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勾心斗角。要坚持健康格调品位,积极传播真善美,坚决防止不加批评地展示丑闻劣迹、丑行恶态,坚决抵制搜奇猎艳、血腥暴力、矫情滥情、低俗媚俗、挖苦贬损。 通知要求,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昨天就通知的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通知中所说的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既包括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也包括在新媒体上播出的视听节目。绝大多数此类节目导向正确,但也有一些节目存在着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有的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有的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有的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一些节目产生负面效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规范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的制作播出秩序,总局下发了这一通知,已从8月4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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