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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黑店”实习学生销售假货获刑

2016-9-7 14:44|原作者: 珠江时报

  中专学生找实习单位却误入“黑店”,成为老板销售假冒汽车配件的“帮凶”。昨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这名实习生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3年,小李初中毕业后,在广州一家职业中专学校的汽车维修专业就读。2015年7月,小李按学校要求自行寻找实习机会,他在网上看到广州有一家贸易公司正在招聘,就向该公司投递了简历。

  很快,小李就收到了公司的录用回复,并被安排到佛山分公司工作。然而,让小李意想不到的是,他进入的这家公司专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

  据小李供述,他在该公司实习时,主要负责将汽车配件从仓库二楼搬至一楼,装运上货车。该公司销售的汽车配件有部分已经标示了HONDA(本田)、TOY-OTA(丰田)的商标标识,也有部分汽车零配件是该公司从外采购回后,再让员工打印“HONDA”标志贴上去的。

  小李明知“HONDA”是知名品牌,仍听从公司安排将贴纸贴在零件包装盒上。这份工作小李做了半年有余,工资从1800元涨到2600元,并“升任”至仓库副主管。

  直到今年3月底,民警检查该公司,查获了价值400余万元的假冒“本田”“丰田”品牌汽车配件及作案工具一批,小李才明白自己触犯了刑法。

  小李在法庭上表示,他还需要提交实习报告并返回学校学习,希望法庭能从宽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小李是从犯,且是在校学生,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

  建议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实习

  很多职校技校都会要求学生实习,但是在校学生往往缺乏社会经验,识别能力较差,法官建议学校统筹组织学生进行实习。

  法官同时也提醒正寻找工作的毕业生,不仅要提防找工作时存在的各类陷阱,如高薪招聘、拒签劳动合同、收取入职费用等。在就职后也要警惕公司、企业是否存在非法作业的行为,如发现“危险信号”,应马上离职,并向相关部门检举处理。

  非法厂企长啥样?

  据了解,存在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企业一般存在以下情形:

  1、生产颇为“神秘”,大白天也要关门关窗工作。

  2、实际投资人从不出现。

  3、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工商登记。

  4、工作环境简陋,工作周期长,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地址更换频繁。

  5、在同一岗位持续工作,无换岗,严禁不同部门间交流。

  6、不告知员工生产用品、材

  料,往往员工工作数月仍不知道自己生产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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