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晚上,在禅城区南庄镇发生了一系列极为恶性的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以超过144公里/小时的速度撞飞一人后,又在百米开外逆行撞飞另一人,最后在2公里以外的红绿灯处碰撞前方等候通行的两辆机动车后才停下。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自称什么都“记不清”的肇事司机吴碧星有期徒刑12年。 恶劣: 超速逆行致一死一伤 司机却称“记不清” 当天晚上9时17分许,一辆粤Y号牌的小汽车,沿南庄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南庄大道永丰村农商银行对开路段,将前方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车撞飞,电动车驾驶员谭某倒地受伤。经后来交警调查发现,该小车的车速竟然达到了144~160公里/小时,而南庄大道的设计最高时速仅为60公里\小时! 在该碰撞之后,肇事汽车在前方的永丰村牌坊对开路段,逆向行驶与对面车道陈某丙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激烈碰撞。此后,肇事汽车又继续以62~67公里/小时的速度逃逸,在距离第二次事故约2.1公里处的南庄大道溶洲路口处,再与停在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的两个车辆发生碰撞。被撞的两名电动车驾驶员中,陈某丙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谭某则为轻伤一级。 民警经过调查后,将肇事嫌疑人锁定为福建泉州籍司机吴碧星,民警于事发次日11时许到吴碧星的住处进行抓捕,期间在警方压力下吴碧星下楼投案。 经鉴定,吴碧星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也未检出氯胺酮、可卡因等成分。民警还对事发前与吴碧星在一起的朋友进行了询问,他们均表示吴碧星并没有喝酒。吴碧星同样坚称自己没有喝酒,但是他表示记不清肇事经过。“第一次交通事故的位置我已经记不清楚,第二宗事故应该发生在南庄大道溶洲路口,但不知道与什么车碰撞了。之后我就什么都记不清了,等我有记忆时已经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于为什么要从医院逃离,他则表示是因为“没钱住院”。 判决: 赔偿近50万一审判处12年徒刑 佛山市检察院随后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诉讼。 法庭上,吴碧星的律师认为,吴碧星在三宗事故中均是过失心态,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另外他曾拨打110报案,在事发后也在家中并未逃匿,因此应该视为自首。 此外,在事发后,吴碧星分别向陈某丙的亲属、吴某本人赔偿了48万元、1万元,同时也赔偿了两辆被撞的机动车的车主的损失约5000元,被害人陈某丙的亲属、被害人吴某等均表示对其予以谅解。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吴碧星驾车多次超限速、违反交通法规在市区冲撞多辆车辆、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已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破坏性。吴碧星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佛山中院指出,吴碧星的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非直接故意犯罪,积极赔偿且取得了主要被害人的谅解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吴碧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吴碧星狂撞4车经过解析 01、当天晚上9时17分许,该车沿南庄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南庄大道永丰村农商银行对开路段,将前方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车撞飞,电动车驾驶员谭某倒地受伤。 02、在该碰撞之后,肇事汽车在前方的永丰村牌坊对开路段,逆向行驶与对面车道陈某丙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激烈碰撞,陈某丙倒地受伤。 03、肇事汽车继续以62~67公里/小时的速度逃逸,在南庄大道溶洲路口处,再与停在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的一辆粤E小汽车以及粤F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 04、该车撞了4车之后才停下来,驾驶该车的一位男司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在医院救治期间逃离,没有留下资料及联系方式。 05、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司机吴碧星有期徒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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