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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办义务教育寄宿生明年起可获补助

2016-9-20 15:58|原作者: 广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由佛山市教育局草拟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透露,从明年起,佛山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将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可享受补助250元。此外,在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将可获得免费的字典。

  福利一:

  明年起新增寄宿生补助

  佛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在原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拟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增加了两项全新的福利。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和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17年起,在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佛山市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其中:2017年每生每年250元,2018年每生每年300元。“实际上,目前佛山很多义务教育寄宿的公办学校,是没有向学生收费的。”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此项补助的对象为学校。因为作为寄宿学校,在设备维修、维护、水电费等方面支出会比较多,增加了此项补贴后,最终受益的还是家长和学生。

  福利二:

  一年级新生可获免费字典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完善免费教科书政策。不仅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学生同样可以享受。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继续实施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基础上,从2017年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初中每生每年326元,学生字典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元。

  创新:

  教育经费可携带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佛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在实施学籍管理前,一些外省市的学生在佛山就读,国家补贴给他们的教育经费依然划拨到户籍地,但如今通过完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的入学、流动等监控,及时掌握学生人数的变动情况。这部分学生假如在学校就读,国家给予的相应补贴将划拨给佛山,再分配到各区,这也对地方的财政起到了较好的支持。

  部门:

  教师待遇水平将提高

  除两项新增的福利外,佛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还表示,佛山将继续实施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含中央补助,下同)、市、区三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不低于市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但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此外,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明年也将继续实施。2013~2015年佛山已连续三年大幅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目前暂按2015年标准继续实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即: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

  “办法还提出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相关负责人称,明年将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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