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法律援助也会有上门服务 顺德区法律援助处获得国家级荣誉!司法部近日召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顺德区法律援助处荣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广东大良律师事务所潘家源律师荣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据了解,近年来,在顺德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的领导下,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便民、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广大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 全区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全区建成了区、镇(街)、村(居)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也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过错追究制等“八项制度”,建立了来访接待、咨询登记、案件审批、补助发放、案件归档、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重要制度。 全区法律援助实施法律援助专人跟案制度,指派专人对每宗法律援助案件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此外,法援处还始终将异地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44件,受援人达19802人次;通过前台、12348咨询热线、网络等方式,为32112人次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区法律援助处积极实施便民措施,为受援人通“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实施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下放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权,积极开展异地协作,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缩短案件审批时限,等等。针对群体性劳资纠纷法律援助案件,注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群体性劳资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受援人的好评。2013年至2015年,全区共办理群体性劳资纠纷280件,受援人达16572人次。 全区也加强法律援助宣传,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律师法律服务进村居”、“法律服务三下乡”、 全国助残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所需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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