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28日表示,处理和预防校园暴力,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宣传,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学校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 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关于处理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检察机关对学校和家庭有什么建议”,对此,史卫忠作出解答。 史卫忠指出,校园暴力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加以防治。办案中发现,很多案件最初都是微小的欺凌苗头,后来愈演愈烈,最后甚至构成犯罪,给当事各方造成很大伤害。应对校园暴力,“贵在预防,重在抓小抓早抓苗头。”对此,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都有明确要求,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对于学校,史卫忠作出以下建议:一是要做好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中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宣传,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这些要求要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要注重家校沟通,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要早核实、早处置,避免小事拖大。对违法违规学生要进必要的教育、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是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安保措施。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实现封闭式管理,强化警校联动,健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检察机关也愿意和学校、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上述工作。 对于家长,史卫忠作出几点建议:一是要与孩子多沟通,尽早关注并发现孩子的异常,及时干预。很多孩子遭受欺凌和暴力伤害后,不愿意跟家长和老师讲,而家长对孩子的异常也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愈演愈烈。所以一方面要引导孩子学会沟通,遇到问题敢于求助。另一方面,也要及时发现孩子出现的精神状态异常、不合群、抵触学校、经常丢失物品、成绩下滑等现象,及时确认孩子的安全,并采取相应措施。当孩子不幸受到伤害时,要冷静处理,既不要漠不关心,也不要反应过度。一切要从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状态出发,与学校和对方家长进行沟通,理性解决。必要时,要请专业心理医生做心理干预,用法律武器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二是要对孩子加强教育,言传身教,引导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做到与人为善。“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自己的行为告诉孩子,怎样与人相处。如果孩子实施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态度不要回避,更不要袒护,要态度鲜明地予以批评,明确是非,帮助他们树立规则意识。在向对方进行必要赔偿的同时,要帮助孩子分析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引导孩子向对方赔礼道歉,让孩子树立责任意识,增强自我改正的内在动力,避免往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 他还强调,根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学校、家庭齐心协力。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能够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无暴力的教育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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