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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瞧居住证,持证可享这16项服务

2017-1-14 06:59|原作者: 珠江时报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获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以2017年1号文的形式发布了《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持居住证可享16项服务,这也是全省第一部关于居住证业务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既严格体现国务院条例的原则性,又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展开,在全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居住证的办证条件、办证程序,同时规定属全市引进人才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
  
  记者留意到,《办法》赋予了持证人更多的服务和便利,目前包括申请入户、申请公租房、驾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12种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可申请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换领或补领身份证、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及参加异地中高考等共16项事项,涵盖了生老病死全过程,囊括了生存权、居住权、发展权、保障权,且都不需要入户。
  
  同时,《办法》还规定,市政府将加大工作力度,逐步为持证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和便利。而按照“互联网+新市民服务”有关部署,新市民可通过信息化手段足不出户办理居住登记、邮政速递证件、签注等,还可以利用二代身份证照片直接免费办理居住证。
  
  作为制造业大市,佛山自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这些外来人口对佛山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佛山全市登记的新市民已达435.5万人。近年来,我市不断推出针对新市民的各项便民措施,让众多新市民在佛山感受到了家乡一样的温暖,推动他们融入佛山、扎根佛山。
  
  佛山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为全市居住证办理业务提供纲领性政策支撑,为加强新市民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新市民水平提供有效抓手,为促进新市民依法依规享有我市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坚实的基础,也将为全省同领域树立标杆,作出示范。
  
  持居住证可享服务
  
  (部分)
  
  申请入户
  
  申请公租房考驾照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申请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换领或补领身份证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参加异地中高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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