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市监分局举办《广告法》培训班,3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培训 随着新《广告法》实施,大良辖区的广告发布也呈现了一些新特点。据大良市监分局介绍,2016年度,大良辖区未有严重违法广告发生,但随着新《广告法》实施,外加在一线城市的职投人不断“下基层”来到三四线城市,出现了大批的“虚假宣传”、“绝对化用语”等职投案件。2016年,执法办案广告类案件为17宗,累计罚没金额为29.37万元,其中职业投诉案件占比为82%,比2015年职投案件占比率53%大大增加。 典型案例:广告用词绝对化,这家医院被罚了 顺德某医院在其官网和某网站,以及印刷品广告中,发布“最高规格、国内最高规格、最先进、最佳”等词语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相关规定。 据大良市监分局表示,医院对其医疗环境、手术条件、医疗设备、医生背景、医院荣誉、人流手术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虚构、夸大并发布在其官方网站和经营场所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及第二款第(一)、(二)、(三)(五)项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均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没金额24.55万元。 据悉,新广告法2015年9月颁布施行,主要“严”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绝对化”用语,就是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甚至一个“最”字,都可能构成使用绝对化用语。处罚的数额是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另一个是虚假宣传,“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做法:日常监管和人员培训两手抓 据悉,2016年度大良辖区广告整体情况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但随着新《广告法》实施,外加在一线城市的职投人不断“下基层”来到三四线城市,出现了大批的“虚假宣传”、“绝对化用语”等职投案件。2016年,执法办案广告类案件为17宗,累计罚没金额为29.37万元,其中职业投诉案件占比为82%。 大良市监分局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广告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执法人员一方面有机结合广告日常监管,开展了关于食品、房地产广告、“两非”、非法集资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良影响广告、互联网金融广告、医疗广告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2016年全年累计广告执法监管累计检查对象约为249户。另一方面,2016年,大良分局分别开展了互联网金融关键词的广告、以“楼王、地王”为关键词发起了互联网房地产广告、以“特供”“专供”等为关键字的广告专项搜索任务,累计检查线索共842条次,暂未发现违法广告线索。 此外,大良分局积极举办法制自我培训学习,定期组织学习新《广告法》和今年起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监管执法实践,定期对工作经验和疑点、难点进行交流学习,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探讨。并以普法进企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告主的宣传教育,分别以市场常见的广告类型、企业宣传或网购平台上常用广告宣传行为、食品相关广告法律法规为主题的3期广告培训班,广告经营企业人员约80人参加培训。
通过《广告法》培训工作,很好地提高企业人员对新《广告法》中相关法律条款的熟悉和理解,诚信经营,能有效指导广告经营、发布者建立和完善广告审查制度,督促广告经营、发布者履行发布前审查的法定义务,有效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
HOT NEWS
FOCUS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