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佛山即日起启动2016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专项申报,最高可获200万元补助。 根据《2015年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政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和高校等给予专项支持。其中,孵化器须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前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单位认定;在孵企业是指办公场所和注册地均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且拥有自主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要为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创客空间要实现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专项资金分为补贴类和资助类两大类,均为后补助方式支持。补贴类资金包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最高50万元)、创客空间建设补贴(最高20万元)、新增孵化面积补贴(最高200万元)、大学生创业辅助补贴等专项。 资助资金分三种: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设有孵化器,孵化绩效好的,对2016年运营被省科技厅评价为A等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资助。孵化器当年获新认定30家以上、10家以上、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将分别获得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不等的资助。 项目须通过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s://kjyw.fskw.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下午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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