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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里墙外大不同,城管依法拆除违建

2017-3-10 10:07|原作者: 25小时网

  “拆得好,这下子我们就安心多了。”3月7日,张槎分局对星晖盛汇园南门外一违法搭建破旧板房进行拆除,排除了小区的安全隐患,恢复了人行道的畅通。

  记者在现场看到,星晖盛汇园南门的围墙和绿化带之间有一个白色的小板房,占地不小,几乎把这一段人行道全部占用了,路人经过都要绕道而行。板房紧贴着围墙,屋檐比围墙还高出约30厘米。内部没有人员居住痕迹,而是堆满了废旧家私、花盆以及一些生活用品。


高于围墙的违建板房


  为何会有此板房?没人居住却堆满杂物

  据了解,一月前,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了这个板房,破旧的板房在与一墙之隔的高大新楼房的映衬下显的特别“扎眼”。因为所建位置特殊,执法人员怀疑其是违法搭建,遂向周边群众了解相关情况。得知该板房已存在比较长的时间,但无人居住其中,而是成了杂物堆放点。由于板房紧贴围墙,比围墙要高,只要翻上板房就能轻松越过防盗围墙,再加上搭建材料和堆放物料大部分都是易燃物,对小区安全无疑是个极大的隐患。因此,小区居民意见都很大,希望执法人员能尽快拆除。

  经过几番周折,执法人员终于通过了物业方面联系到了当事人。她表示该板房是当时临时搭建给楼盘的建筑工人居住的,并未办理相关手续,楼盘建成后,工人也撤了。当事人贪图方便,就没有拆除,而是顺势把板房用作物料堆放点。执法人员马上向其科普了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听取了执法人员的建议后,也认识到了板房的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在防盗和消防上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意了执法人员的拆除要求。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沟通


  3月7日上午,执法人员联同施工人员早早来到现场,用了2个半小时顺利将占地60平方米的板房拆除完毕,并监督当事人于当天将所有物料清理完毕。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按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文/25小时网 李东虹 供图/通讯员/招振声、霍毅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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