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顺德区政府印发了《顺德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了执行效率,构建了快速处置机制。3月10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专门就该《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顺德区域面积小,土地资源十分紧缺,供需矛盾尖锐,加强监管、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土地秩序成为当前土地管理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能否做到位,关键是要突出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因此《实施意见》更加突出了区、镇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专门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属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同时还细化了职能分工,保留了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供电供水等9个核心共同责任单位,快速联动、快速发力,大大提升了执法效率。 记者从区国土局了解到,要想有效根治违法用地查处难、执法难的顽疾,就要从违法用地发生时下足功夫,切实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之初、控制在破土动工之前、消灭在露头之时。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构建了违法用地快速处置机制,明确了违法用地从发现到制止处置实行“3+3+3”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后3日内核查违法事实、认定违法后限期3日内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3日内组织行动制止违法行为。这一快速反应机制,就是突出了‘快’这个关键因素。”区国土局执法科负责人介绍,该快速反应机制为的就是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出击、第一时间制止查处,达到消除违法状态的目的。 没有考核,没有责任,“3+3+3”快速反应机制就很难落实到位。《实施意见》明确了执法考核机制,对考核不合格镇(街道),区政府将直接进行问责,并将考核结果抄送至机关作为对考核对象及其领导干部评价、晋升、奖惩、问责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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