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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顺德审结一宗强占抵债房屋案件

2017-4-27 18:11|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人欠债不还,被债主诉至法院,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近日,顺德法院审结一宗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先后三次借钱不还,债主起诉判决还钱

  周某与被告人李某是朋友关系。1996年,李某先后四次向周某借款共23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22‰,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并没有将借款归还周某,也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周某多次向李某追收借款,李某仅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5000元。1999年6月7日,周某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某立即清还借款及按约定支付利息。

  顺德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李某归还原告周某借款人民币20.5万元及借款利息。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毁约再诉法院

  然而,收到周某追讨欠款的判决后,李某并没有履行义务、归还欠款,后周某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李某暂无能力还债,愿将房屋交由周某占有使用,但房屋暂不办理过户手续。

  2010年5月,李某在未与周某达成一致协议的前提下即强行迁入涉案房屋,并于2010年12月13日向顺德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顺德法院之前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并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等。最终顺德法院驳回李某异议请求,李某不服该裁定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顺德法院的执行裁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声称誓死抗争

  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执行上述判决,一直占有涉案房屋,也不协助周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原告周某遂向顺德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顺德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公告,但李某拒不履行。为此,顺德法院于2013年4月19日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办理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周某名下,并注销该房产的原房地产权证、原土地使用证。

  但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反响激烈,抵触情绪较大,誓死抗争。顺德法院鉴于被执行人李某的现实状况,申请执行人周某在执行法官的规劝下,向顺德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已涉嫌犯罪

  2015年11月13日,申请执行人周某向顺德法院提出恢复执行,该案执行法官多次通过镇街、村居对被执行人李某做工作,并多次传唤李某到庭,但李某始终拒绝履行义务。

  最终,因被执行人李某始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2016年7月20日顺德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李某的刑事责任。同年8月16日,李某被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2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在顺德法院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告人李某交付房屋,但李某至案发时仍拒不履行,其行为已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文/25小时网 陈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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