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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海首次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2017-6-21 09:29|原作者: 珠江时报


  记者从南海区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南海区将首次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与全市政策统一。一类行业将分为三个档次,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上浮动两个档次。

  此次调整周期为两年,调整对象为在本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这意味着,工伤保险支缴率低、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较好的企业,工伤保险征缴费率可下调,反之则上浮。

  按行业分为三或五个档次

  首次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的统计时段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不同行业或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或下浮。

  此次调整,一类行业将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一类行业主要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等。

  二至八类产业包括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矿产业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行业。

  “红名单”满一年费率下浮

  南海区人社局医疗工伤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亡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核定其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此次调整,对工伤保险支缴率低及安全生产、工伤预防较好的企业工伤保险征缴费率实行“下调”,反之则“上浮”。如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在160%以上的,基准费率上浮至150%。二类至八类用人单位,支缴率低于或等于40%的,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两个档次,支缴率大于160%的向上浮动两个档次。

  在统计时段内用人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档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一、二级企业,分别可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两个档次和一个档次;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在原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档次;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原基础上向上浮动两个档次。

  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原实行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否继续,是否影响工伤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表示,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无论费率升高还是降低,都不会影响工伤职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2017年7月1日首次执行浮动费率政策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高于本单位2017年6月缴费费率的用人单位,继续按2017年6月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征收至2018年12月31日或有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出台为止。如某单位属于三类行业,2017年6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6%,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浮动费率后的新费率为0.9%,那么,该单位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仍按0.6%费率执行;2019年1月起则按0.9%费率进行征收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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