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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9月1日起实施

2017-8-22 16:50|原作者: 南方日报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

  据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存在较大治安、交通安全隐患,为破解当前源头管理制度缺失以及处罚力度不足等管理困局,《规定》应运而生。以摩托车为例,尽管市公安部门一直在不断加大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涉摩托车事故近年来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但是此类事故仍居高位。据统计,从2015年至今,广州地区因驾驶或乘坐摩托车发生事故后丧失生命,占据了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四成以上。

  《规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各有关部门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停车管理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监管,注重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源头管理。其中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允许通行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禁止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规定限行区域禁止向摩托车加油、限行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允许相关车辆停放等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了使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的相关罚则,为保障广州市道路交通更加有序、安全、畅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本次立法过程中,广州市政府一直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市民出行的刚性需求,并就扩大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推广使用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等方面作出规定。

  为确保《规定》的实施效果,广州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保障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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