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禅城区法制办发布了《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下称《办法》),根据《办法》,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最高可获15万元奖励。 禅城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之前相比,《办法》扶持范围更广,力度更强,申请流程也进一步简化。《办法》的适用范围为2017年至2019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第二年持续在“四上”企业库内的企业,以及培育“四上”企业的重要园区(含村级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开展“四上”企业辅导服务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商会。 根据《办法》,禅城区对首次实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实现限额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实现限额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人民币。同时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后,第二年持续保留在库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办法》对自2017年1月1日起培育或引入“四上”企业落户的禅城区各类园区(含村级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给予该园区(含村级工业园区)或专业市场运营方每培育或引入1家“四上”企业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最高奖励为50万元人民币。而对辅导“四上”企业入库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商会,每辅导1家“四上”企业入库奖励1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为50万元人民币。 禅城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一方面扩大了扶持奖励的范围和金额,对首次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第二年持续在“四上”企业库的企业分级别给予一次性扶持,并对培育“四上”企业的重要园区、专业市场和开展“四上”企业辅导服务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商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另一方面,进一步简化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优化申报、审核、审批及扶持资金的发放流程,同时通过融汇“四上”企业扶持办法以及“禅十条”扶持办法等政府补贴扶持政策,放大扶持措施的乘数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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