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住建委公布《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全市出租房屋备案都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两个工作日就能办完。而此前房东出租房屋后,需要去街道办理租赁备案,至少需往返两次。 个人房东不备案将罚50元 根据2010年广州市政府公布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出租后,房东应该在3日内向街道或者镇政府办理租赁备案,个人房东不备案罚款50元,企业不备案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但房东出于避税或者怕麻烦等原因,个人房东现场备案比率一直不高。昨日广州市住建委放开网上备案之后,租房备案率有望提高。 据广州市住建委介绍,10月份刚刚上线的阳光租房网站———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个人房东和企业房东都可以在该平台上直接网上办理备案。 新公布的网上备案规则也明确了备案责任人:自行签约的,由出租人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租住租赁企业房屋的,由企业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经中介居间促成房屋租赁关系的,由中介机构办理网上备案。 网上办理备案更快捷 市住建委表示,在网上备案的模式下,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网络端输入或上传资料(产权证号、身份证号、租赁合同),即可网上生成《网备证明》。网上备案与街道办事处现场备案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无特殊需要一般无需前往街道的现场办理。 除网上备案之外,已经上线的广州阳光租房网站还可以实现网上找房租房功能,由于房东租客及房屋信息都经过实名认证和审核,交易更有保障。 租户在平台上租房签下租约之后,租赁信息将及时与公安、来穗、教育、公积金等部门对接,方便市民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公租房申办、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租期内房东不得随意涨价 昨日广州市住建委还同步发布了《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文本对房屋情况及居住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房屋的交付、返还及腾退、房屋维护及维修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约定。 其中第二条明确,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上调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屋。合同文本还对房屋维护及维修的主体和责任进行了明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出租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 昨日广州市多部门还联合发布了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首次明确了租赁住房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以解决“群租房”乱象。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特殊需要,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该标准还明确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禁止经营“胶囊公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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