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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2017-12-7 09:30|原作者: 珠江时报

  记者昨日从南海交警大队狮山中队获悉,12月5日晚9时许,在狮山镇桃园路查获一宗集装箱货车醉驾,车主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当晚7时许,南海交警大队狮山中队在狮山桃园路设卡开展整治“三类车”及酒驾查处联合行动。晚上9时许,一辆集装箱货车向卡点驶来,交警迅速上前打手势,要求这辆集装箱货车靠右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邝某下车接受检查时,交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判断驾驶员可能是酒后驾车,遂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116毫克/100毫升,邝某属于醉酒驾驶。

  随后,执勤民警将邝某带到狮山镇小塘医院抽取其静脉血液并封存,接着带回狮山交警中队进行约束直至其酒醒。6日早晨,狮山交警中队将邝某的血液样本送到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南海交警大队狮山中队副队长麦庭新介绍,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据检测结果,邝某现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拘留,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呈请南海区公安分局正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邝某立案侦查,邝某将面临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情况的处理结果。

  据悉,11月起,南海交警部门在全区集中开展“三类车”(即泥头车、混凝土搅拌车和集装箱车等重型货车)重点整治行动,从路面、源头加强对大型货车的管控,对每一辆车、每一名驾驶人进行登记管理。

  截至目前,南海交警部门现场查处交通违法案例1841宗,暂扣机动车辆共158辆,5日晚上查获的醉驾营运大货车是此次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一宗大货车驾驶员醉驾案例。南海交警呼吁广大市民,为了本人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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