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考科目一科目四还要换衣服?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吗?原来是通过设备作弊。记者昨日获悉,三水法院近日审结三水首宗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两被告分别获刑1年和10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1月,被告人李某在帮助一学员换上特制衣服参加驾考科目四考试后,被民警发现。李某随后驾车逃跑,在多次危险掉头和逆向行驶后被民警截停。民警在其汽车后尾箱内发现装有针孔摄像头的衣服、微型耳机、对讲机、视频收发器等用于作弊的器材。 据另一被告人潘某交代,2015年12月,他帮别人送学员到三水汽车考场参加考试,李某借机向他搭讪,说有专门设备可以帮学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四,两人随后互加微信。 原来,潘某是某汽车训练场对面照相馆的老板,因为工作原因平时经常接触驾校教练和学员。受利益驱使,潘某将可帮助学员作弊通过驾考科目一、科目四的信息透露给部分教练,并承诺考试结束后给其好处费500元。一来二去,部分教练就将学员信息告知给潘某,由潘某与李某合伙处理。 到了考试当天,李某通过手机联系学员,在自己车上协助学员戴好微型耳机,穿上装有针孔摄像头的衣服,在衣服腰部位置安装发射器,再让学员进场参加考试。而自己则在考场外利用带接收器的显示屏,通过学员胸口的摄像头接收考试题目,并用对讲机将答案告知学员。 自2016年12月以来,李某经潘某通过驾校教练介绍学员的方式,先后在顺德仙塘理论考场及三水云东海理论考场组织学员进行考试作弊共计10余次,并向每个学员收取人民币2000元至3500元不等。另外,李某还单独在三水考场组织学员使用上述方式考试作弊。 经三水法院一审审理查明,李某、潘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三水法院判决李某、潘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5万元。李某和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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