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_佛山市民生活网

@佛山街坊 空地偷倒建筑垃圾?违者最高罚款五万元

2018-1-19 09:56|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如何处理建筑垃圾,一向是令人烦恼的事。但为图个人方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这就不仅令人厌恶,并且还违反了法律法规。近日,石湾城管部门就在影荫路现场查获了一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

石湾城管在影荫路查获一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日前,执法人员在影荫路巡查时,发现一台红色电动三轮车正在教子村村口一处空地倾倒建筑垃圾。“停下,马上停下!”面对执法人员的喝止,当事人邓某非但没有停止,反而用手拨拉,加快倾倒速度,将车斗中的剩余的一点垃圾倾倒完。面对此情此景,执法人员迅速进行了拍照取证,并针对其行为进行质询。
  当事人邓某解释道,他是被教子村的村民雇佣来运输处理这些建筑垃圾的,因为看到此前有人在此堆放建筑垃圾,所以也就顺势倾倒在这里。
  经现场勘验,空地处被倾倒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淤泥,还混杂木料,碎石等,约10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司机开具法律文书,对电动车进行暂扣处理,要求当事人前去分局接受处理。但邓某不愿意配合,仍旧辩称自己是被动执行的,错不在他。
  执法人员表示:“第一、运输处理建筑垃圾是需要相关证件的,但你没有;第二、建筑垃圾是放置到专门的处理场的,不能随意倾倒,这是错上加错了。”最终,邓某也意识到自身错误,同意前去接受处罚,并承诺清理已倾倒的建筑垃圾。次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该路段时,建筑垃圾已被清理运走。
  据了解,该空地是一个建筑垃圾堆放的“黑点”,不少村民会习惯性把建筑垃圾堆积在此,等到一定量的时候再统一清理运走。石湾城管部门表示今后将会加强该路段的巡查管控,同时加强和村居沟通联系,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堆放清理问题。

  法律链接: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文/25小时网黄捷   通讯员/梁世强、霍毅钊)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微信公众账号推荐

  • 25小时网
  • 佛山人才网
  • 禅城人社通
  • 点赞佛山
  • 禅城美丽乡村
  • 25小时网抖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