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人才分类认定的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从即日起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开启,申报可以网上进行,足不出户就可搞掂,预计首批人才认定名单将于7月公布。 今年1月,南海区优化调整全区人才政策体系,创新人才认定方式,加大人才扶持力度,《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等7份优化升级的人才新政“横空出世”,重新构建出新的人才政策体系。 7份人才政策,从人才评价、引进、培养、安居、服务以及创新创业、医疗保健等多方面对原有的扶持政策进行了补充或优化调整。除了各种常态化的扶持措施,还新增了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优惠购买人才住房、创业风险社保补贴、特色项目资助、“博士进企业”项目资助、引才特别奖励等多种创新举措。 新政针对高端人才的扶持提升幅度最为明显,如人才团队最高可获5000万元扶持;人才安居补贴从最高1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创业配套奖励从最高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科研创新奖励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经过2个多月的系统开发、调试及筹备工作,人才分类认定正式上线启动。本次人才分类认定面向一至七类人才,在南海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南海区工作的创客和自由职业者均可申报。 认定工作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的方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登录“人才南海”网站或下载“南海人才卡”APP,在申报系统上进行注册和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和亲临服务窗口。申报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认定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预计首批认定名单将于7月公布。 焦点问答 1.单位属于外地总部的分支,但在南海注册,其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分类认定吗? 可以的,注册地在我区、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所属工作人员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申请。 2.在南海区工作,但没有在南海缴纳社保,能否申请分类认定? 可以,凡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如没有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了6个月(含6个月)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同样可以申请分类认定。 3.社保参保证明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有什么要求吗? 社保参保证明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的缴纳单位必须要与申报单位一致。在职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的缴纳时间可累计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创客或自由职业者的社保参保证明必须连续参保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4.申请分类认定时,提交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有什么要求吗?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要求签订3年以上(含3年),可以通过连续签定累计满3年。 5.申报人才分类认定是否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的限制? 不受,人才分类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限制,也就是说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都可申请人才分类认定,但未成年人除外。 6.人才分类认定中,创业人员如何界定? 创业人员是指在南海辖区内创业,并且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创业人才的认定不受缴纳社保和工薪个税的限制,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7.什么是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是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不改变其户籍(不迁户口)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关系(不转人事关系),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入股投资、咨询、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等,将人才吸引到本地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 8.柔性引进的人才有什么要求吗? 柔性引进的人才必须是南海区以外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一至四类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9.个人能否不经过单位直接上报认定材料? 不能,个人申报认定必须遵循以下两个渠道,一是在职人员必须通过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二是自由职业者由个人向所在镇(街道)人才办申报。 10.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到南海工作多年的人才,申请人才分类认定有什么区别? 人才分类认定不受在南海工作年限的限制,不分新引进人才和存量人才,只要满足《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南府〔2018〕3号,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都可以提出申请。 11.持有非人社系统或原人事系统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可否直接申请分类认定? 不可以的,持有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原职称须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后再行申请。 12.原来已被认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南府〔2018〕3号)实施后需要重新认定吗? 已按照《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南府〔2014〕34号)和《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认定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人才,如仍在南海工作的分别自动认定为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如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南人才办〔2018〕1号)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申报相应类别人才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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