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街坊注意!5月1日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转让房地产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将按新计收标准执行!(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房改房”及旧城拆迁安置房)。 近期,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下文称新政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新旧计收标准存在差异,以下这些问题大家要注意! 禅城区执行新标准的时点 在2018年5月1日前入件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按旧政策的计收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5月1日之后入件办理的,则按新政策计收土地出让金。 新旧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对比 禅城区执行新旧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变化对比详见下表: 具体而言,按照新政策执行的国有划拨土地出让,计费标准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而旧政策则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的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 关于划拨土地须补办出让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权属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从“划拨”转变为“出让”(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房改房”及旧城拆迁安置房)。 国有划拨自建房补缴出让金适用的计收标准没有变化,仍按市场评估价的40%计收。 注意: 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是以禅城区各网格点基准楼面地价为基础,将全区范围住宅用地划分为4个级别,并确定各级别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 片区基准楼面地价则是以禅城区各网格点基准楼面地价为基础,对全区住宅用地在同级别内按照道路、河流等现状要素,对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进一步细化,更有利于准确、客观反映各片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 还没看懂?来看看下面的例子! 例子1 位于同华东一路的旧城拆迁安置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可根据佛府[2010]95号(旧政策)规定,对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I级地类(平均楼面地价为3847元/平方米)的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847元/平方米×10%=384.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则根据佛府[2018]23号(新政策)的规定,参考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3733元/平方米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3733元/平方米×10%=373.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较旧政策计收标准减少11.4元/平方米。 例子2 位于建设一街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可根据佛府[2010]95号(旧政策)规定,对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II级地类(平均楼面地价为3164元/平方米)的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则根据佛府[2018]23号(新政策)的规定,参考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3312元/平方米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3312元/平方米×10%=33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较旧政策计收标准增加14.8元/平方米。 例子3 位于南桂西路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可根据佛府[2010]95号(旧政策)规定,对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II级地类(平均楼面地价为3164元/平方米)的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则根据佛府[2018]23号(新政策)的规定,参考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2933元/平方米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2933元/平方米×10%=293.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较旧政策计收标准减少23.1元/平方米。 级别基准地价具体见下图: 片区基准地价具体见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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