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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放大招啦!违建业主被强制停水停电

2018-5-30 17:46|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城管同志,你们怎么把我家的水停了?”日前,家住同兴路10号非凡领域的张先生来到祖庙城管执法局问到。据悉,这是祖庙城管根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首次对违建停水停电处理。


  违建被停水电无法使用
  据了解,张先生家住同兴路10号非凡领域某座的楼顶。事情的起因是他在今年4月想将原本顶楼房屋的建筑面积加上天面面积,将房子扩建成两层复式的规模。随后他在没有规划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找来施工人员擅自将房屋进行了拆除。执法人员巡查该处时发现,由于其现场未能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情况实属违建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该业主拒不整改,仍继续擅自抢建。
  于是,在5月下旬,执法人员通报禅城水业集团对张先生的房屋采取断水措施,并停止办理相关业务。随后,经过多次面谈交涉,如今张先生认识到他的违建行为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了损害,他将尽快聘请有资质的监测公司进行监测,并停止违建行为,尽快恢复承重梁原貌。执法人员表示如当事人张先生拒不配合祖庙城管的工作,下一步将依法实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

  多部门联合采取多手段处理违建
  据悉,通过12319、12345热线、执法人员巡查等渠道发现的没有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属于违建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制作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将情况报送规划部门认定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
  根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即上述文中的情况就适用于本条。如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执法部门将对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违建整治持续升温,各部门在加快推进拆违工作的过程中都能不断完善相关配套的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完善打击违法建设各种手段。下一步,祖庙城管将把停水停电作为制裁违法建设的一项常规措施运用到违建整治工作中,对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违法建设,还将协调有关审批许可部门冻结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及其产权转移登记。 

  (文/25小时网黄捷   通讯员/杨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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