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规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以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相应的补贴奖励,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保障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 (二)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申报保障金。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2018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凡是安排了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残联的年审服务点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保障金: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如实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的资料 (一)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3.委托书; 4.《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8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2017年1-12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保部门出具的残疾职工历年的个人参保凭证;8.2017年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备注:以上材料需要一式两份。 (二)申报缴纳保障金: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残联出具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 由用人单位到残联的年审服务点申报核定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申报缴纳保障金 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系统”(http://www.etax-gd.gov.cn)办理;或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费。 五.其他说明 (一)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三)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标准。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上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 若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上岗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减缴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 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五)滞纳金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曰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57-86228810 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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