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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拟出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2018-6-7 10:45|原作者: 韦娟明

      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昨日,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流管办起草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首次提出建立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实行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持有佛山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另外享受11项公共服务便利。

  首次提出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

  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佛山现行法规依据是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教导员李献俊介绍,《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是佛山首次推出专门针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的条例。

  与前两者相比,《条例》更加具体化。其中,增加了建立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实行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的表述,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谁收益,谁管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利责相当原则,佛山首次提出建立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实行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即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流动人口入住后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视流动人口居住场所性质,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均将作为报送义务人。

  李献俊表示,此举更有利于各级政府准确、动态掌握地方实有人口底数,为城市发展规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基本权益和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等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此外,《条例》 还强化了实名登记、居住制度,对报送义务人以及流动人口不履行法定义务、职责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区别普通出租屋与时租日租类新型出租屋管理,将时租日租类新型出租屋管理进行单列,提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时,分别实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要求。

  新增11项公共服务便利事项

  李献俊表示,《条例》中的另一大亮点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依托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管理体制,同时对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享受的公共服务便利进行了细化。

  《条例》显示,持有佛山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了可以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公共服务便利外,还可以另外享受11项公共服务便利,包括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积分入户;申请保障性住房;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创业资金扶持;随迁子女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根据国家和省政策确定参加高考资格;申办老年人优待证;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人身损害赔偿依照有关规定按当地居民标准办理等。

  “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490多万人。”李献俊说道,流动人口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力推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广大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生活提供有力保障,是佛山人才引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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