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讯 日前,某施工公司把马路当仓库,未经批准长期占用马路人行道堆放施工物料,近日被张槎城管部门拟立案处罚4000元。 上周,张槎城管部门收到市民投诉,投诉反映张槎街道海纳龙庭小区对面的古大路人行道上被堆放了一堆施工物料阻碍行人通行,物料已经堆放十多天了,且周边未见有道路施工,希望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在马路人行道堆放物料,把马路当仓库?”接到投诉后,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查看。 城管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后,在张槎街道海纳龙庭小区对面的古大路发现这堆泡沫挡板围蔽,围蔽内还摆放着大堆的泡沫板,挡板围蔽起来后占用了整条人行道,有一部分已压烂了绿化带上的草坪。执法人员在现场没有发现有施工人员施工且该处并未张贴任何施工许可标志。对此,执法队员进一步对该挡板物料的所有方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走访,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处的围蔽板块为张槎某施工单位放置。据调查:该施工单位本打算在古大路进行下水道施工,于是临时将围蔽挡板擅自置放在人行道上,后来因合同问题,该处的工程施工时间被延期,施工许可证也没有办下来,后来时间久了,施工单位竟然忘记去收回。 在执法队员通知施工单位清除围蔽板块后,当事人并未及时清除,张槎城管部门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该处的围蔽板块进行清除并暂扣,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责令施工单位到张槎分局接受行政处罚。 现阶段,张槎分局已对该处乱堆放围蔽板块的施工单位拟进行立案处罚4000元。 法律链接: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装饰、装修、举办活动等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文/25小时网黄捷 通讯员/蔡伟钿、刘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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