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记者注意到,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同上个年度相比没有变化,缴存基数的上限提高,从22275元调整为24654元。 通知显示,2018~2019年度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与2017~2018年度相比,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并无变化。 缴存基数方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同时,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对比上一年度没有变化。但不高于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4654元,对比上一年度22275元有所增长。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先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该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温馨提醒 办理时间: 7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方式: 银行网点办理:缴存单位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约,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 (网上办理为辅助办理方式,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预约后到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在此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的,应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019年1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18~2019缴存年度内职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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