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售1套共有产权房,轮候配售期不超过5年,该类房价格将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 《意见稿》将申请对象划分为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两类群体。本市户籍居民应符合“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要求;“新市民”则需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无自有住房。 价格方面,《意见稿》提出,该类房一般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考虑到部分群体购房能力弱的问题,《意见稿》认为应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提供贷款帮助,个人可以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另外,购买不满5年的共有产权房,不得上市交易。 上述方案拟于7月正式出台。8月,佛山将全面开展共有产权房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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