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讯 面对17.5万的罚单,近日,南庄镇一违建当事人选择了自行拆除违建,并希望再通过陈述申辩以争取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此前,南庄镇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大队队员巡查发现,季华西路某商业楼内第五层露台的共用部位被该楼层一科技公司擅自占用并搭建建筑物。经调查,该建筑物为一间钢铁结构的玻璃房,建筑面积约为63平方米,已经完工并使用。玻璃房内摆放有桌椅、沙发、电视机等家具,据当事人称这里是作为方便公司员工吃饭以及饭后休闲、午休的场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对该建筑进行了立案查处。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理: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75000元;2.限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5日内拆除上述加建的建筑物,恢复至原设计图纸所示基本结构。 7月下旬,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后,当事人面对17.5万的罚单立马认识到了自身违建的严重性并表示,“几万块搭起来的违建如今却要面对近20万的罚款,太得不偿失了!”最后,当事人决定自行拆除该违建,希望再通过陈述申辩以争取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近日,当事人聘请施工人员对露台占用公共部位的违建进行了拆除,首先将钢化玻璃一一拆卸,最后把钢铁框架切割下来完成了全部拆除,共拆除建筑面积63平方米。 城管部门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且情节严重的(占用、改建面积10平方米以上,或阻碍执法,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李海峰、谢晓莹) 通讯员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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