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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禁止离职者通过离职提取公积金

2018-9-3 17:23|原作者: 广州日报

  上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该通知显示,从本月起,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公积金,离职者需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公积金的封存和转移。

  6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上周五,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从9月1日开始,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离职者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

  此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凡是在外市购建住房等进行申报提取的,其办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而租房提取公积金,则需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无房提取的,申报提取当年度额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提取年度,不再往前追溯。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6类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首先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次是离休、退休的职工。第三类则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而出境定居、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剩余额度。最后,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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