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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商改租”怎么做? 项目认定两年内不验收将作废

2018-9-14 15:52|原作者: 南方日报

  往后,佛山“商改租”项目落地将更为“有章可循”。佛山日前出台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预审认定申请表和工作流程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两类项目类型,对建筑物楼高50米以上、建筑物楼高50米以下的项目操作作出了详细规范。

  《通知》同时强调,申请“商改租”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需填写《项目预审认定申请表》,经佛山市专业化住房租赁指导委员会会议预审认定满足要求后,项目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未验收备案为租赁住房的,相应的审批文件自动作废。

  此前,佛山已将项目申请类型区分为两类。对已动工建设尚未销售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项目,申请人应以宗地为单位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若项目存在部分销售情况,申请人征得宗地全体业主同意后,将未销售部分以整栋为单位向住建局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

  在此基础上,按项目建筑高度是否高于50米为分界,《通知》又分别作出了详细的工作流程规范。总体来说,工作流程均包含申请项目审查、核发许可证、办理民水民电民气等10个环节,但不同类型项目之前存在差异步骤。

  7月9日,佛山出台《关于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加快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试行)》,其中指出,佛山市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库存过量问题,而将商业用房改租赁房,将优化佛山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功能结构,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推进租赁住房建设。

  基于此,佛山允许将在建、已建、库存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调整后用水、用电和燃气收费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为防止违规操作,此前这份通知已明确,将变更登记后的租赁住房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的,或者弄虚作假将改造项目用于非租赁住房的,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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