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讯 近日,祖庙城管根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违法建设出售预拌混凝土行为开出禅城区首张罚单。 小编从祖庙城管处了解,10月18日,执法人员在镇安村巡查违法建设时,发现一辆混凝土搅拌车正在作业,向一处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工地供应预拌混凝土。执法人员随即上前检查该搅拌车的混凝土送货单及其它相关证件,经检查,该搅拌车装载的混凝土来自佛山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搅拌站。 此前,在今年5月份执法人员已巡查发现该公司在镇安村违规供应预拌混凝土的行为,执法人员根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当场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随后也对该公司混凝土业务负责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要求其公司不得向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如今该公司对《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仍然继续违规供应预拌混凝土。 此次,在控制混凝土搅拌车的同时,执法人员叫停了工地施工人员,要求工地负责人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危房改造证明。对此,工地负责人坦承,该建设工程没有取得规划许可,危房改造申请也只是提交到村里。在初步确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违法建设后,执法人员当场发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该混凝土搅拌车进行了暂扣,要求其公司派员到祖庙城管分局接受处理。祖庙城管分局在收集完善立案资料后,于10月25日对该公司作出予以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解释,村民违建自建房混凝土用量本来就不多,混凝土公司赚的利润也相对微薄,而一旦被城管部门抓到现行进行处罚,那绝对是一笔亏本买卖。接受处罚的佛山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切实履行好协助查处违建的义务。 违法建设从来都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颗毒瘤,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才能彻底根治,《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也规定了公共服务单位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协助义务。自今年4月1日《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施行后,祖庙城管就着手查处违规供应预拌混凝土的行为,由城管执法人员及驻点交警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到城中村进行日常巡查。截至目前,祖庙城管检查违规搅拌车23辆,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份,并多次约谈混凝土企业负责人,坚决切断违法建设工程的材料供应链。 祖庙城管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利用《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这一有力武器,结合停水停电停燃气等措施,让违法建设工程多方受阻,将违法建设建成后的执法压力转移到违法建设工程的前期建设中,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 法律链接: 第十七条 相关公共服务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 第三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出售预拌混凝土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作出处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相关处罚结果通报同级建设部门,由同级建设部门将其违法信息录入建筑业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通讯员/李以行、杨倩倩) 通讯员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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