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报详细解读佛山将调整物管费指导价(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消息,引来广泛热议。不少“刚需客”反映,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相当止渴。与其他城市物业收费告别指导价的情况相比,佛山坚持调整物管费指导价,实质上是还权于业主,受到群众点赞在意料之中。 物管费限价,实际上是还参与权和表达权于业主。物管费指导价相当于在业主委员会和物管企业商谈的圆桌上给出了一个明确的依据和标准,相对降低了双方签订合同前议价的成本。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减少双方的尬聊,让沟通变得容易。业主委员会和物管企业互动得越充分、越积极,对普通业主就越有利。那种物管企业以物管费收不上来为借口而降低甚至拒绝提供服务的窘况,可能会大大减少。 再进一步讲,物管费限价,也是还监督权于业主。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指导价,意义不止在限价,更为物管行业的若干规则做出了规范和矫正。譬如,物管企业习惯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或者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会退出,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有些物管凡事说了算的情况会随之改观。最终,征求意见稿还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规物管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干预、处罚措施。业主便可充分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督促物管服务回到正轨。 另外,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标准的公布,也让业界看到了业主委员会提升的空间。正是因为物管费指导价还权于业主,业主们对小区的事需要表达,才能让小区业主建立、完善业主委员会的需求得到“复苏”。所以,看起来物管费限价只是针对物管企业而施行,但实际上会触动小区议事决策的各方,并触发各方的提升和进步。 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在平等的市场地位基础上,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小区中参与治理的各方只有都发出各自应有的声音,才能让物管费限价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
归根结底,限价不是目的。让物管服务不断提升,才是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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