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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拟出新规

2018-12-18 13:00|原作者: 南方日报

  12月17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该局正在征询《顺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众意见。该办法指出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另外产业项目用地用于多层厂房和商服用途的重点招商项目,可进行分拆、登记并允许销售。

 

  2002年12月,为给广东省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寻找路径,顺德颁布《顺德市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之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顺德全面铺开。2011年3月,顺德区政府又颁布相关规定,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此次征询公众意见,是为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秩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结合顺德区实际和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的迫切需求。

 

  根据办法,今后顺德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必须纳入本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实行全区统筹安排供应。另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和抵押时,其地上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转租和抵押。

 

  “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住宅或类似住宅的居住用房开发建设,也不得将地上已有的其他用途用房改为居住用房。”该负责人指出,经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及村居社区公寓除外。

 

  为了激活实体经济,此次顺德区提出产业项目用地用于多层厂房和商服用途的重点招商项目的,可进行分拆、登记并允许销售。该局指出,该办法有效期为3年,实施后原《顺德市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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