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住宅小区一年内未售车位或将实行租售并举。1月3日,南海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南海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商品房销售时须明确公示车位租售价格且一年内未售车位应当租售并举,《通知》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举将进一步优化南海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或车库的销售和出租监管措施,遏制哄抬房价、强买强卖、投机炒作、恶意维权、扰乱社会秩序等乱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早在2018年8月,南海区政府官网发布车位租售新规征求意见稿。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南海住宅小区车位放租的时间从之前的6个月延长至1年,同时,还取消了车位定价方面的备案规定。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所提交的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方案中,应当包括该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或车库的销售和出租的方式、价格及价格有效期等内容,并承诺车位或车库销售和出租的价格标准、浮动幅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该车位或车库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之日起的两年。 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方案应报南海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上公示。 《通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消费者明文公示车位或车库的总体规划情况,以及销售和出租的车位或车库套数、范围、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价格承诺有效期和期满后调价方式等信息并签订意向书,消费者可以在意向书中预约定意向购买的车位号。 此外,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或车库,应当依法优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或承租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或车库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并于2019年2月1日后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项目,将按《通知》执行。 |
HOT NEWS
FOCUS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