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对未出售的车位(库)要实行租售并举。《通知》将于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政策的出台能否缓解广大业主不买车位停车难的问题?南海区内小区只售不租的情况是否严重?即将执行的政策与全市此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相比,有哪些补充和亮点?昨日,南海区住建部门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权威解读。 住宅车位1年内未售出须租售并举 “据我们了解,目前我区的商品房项目,基本上都有一定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只是多数用于销售,难以满足部分租赁业主的需要。”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副局长肖筱刚表示,近年来,居民家庭小汽车拥有量越来越大,住宅车位需求也越来越紧张,对于商品车位问题,省、市早有相关文件作了规定,但都只是对车位的销售作了规定,并没有包括车位租赁方面的内容。 比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商品车位只能“现售”,不能“预售”。而佛山市2012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需签订商品停车位(库)的销售意向书。 为了填补车位租赁方面的空白,区住建部门联合区发改部门印发了《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的销售和出租监管措施,引导和鼓励“租售并举”,尽量预防和化解车位方面的矛盾纠纷。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现售业务时,需要在预现售方案中明确车位销售、出租的方式和价格等内容,并承诺价格有效期不得少于车位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之日起的两年。 《通知》也明确,小区内的住宅车位应当依法优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承租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库)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2019年2月1日后上市的全新盘,要按本《通知》执行。对于在此之前的在售项目,仍按原佛山市住建局2012年的通知执行。”肖筱刚补充道。 不按《通知》执行或暂停企业网签业务 “停车难问题,排除投机炒楼外,主要是由小区车位的配置比例与业主实际需求决定的。”肖筱刚表示,因此印发《通知》的主要目的,就是让业主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该小区的车位配置情况及开发商的经营方式,提前考虑是否有购车位的需求,或是否符合自己的购买能力和意愿。换言之,对车位定价不满意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该项目的房子。 肖筱刚说,《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未能销售的车位实行“租售并举”,既是给开发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销售,也是给业主一定时间充分考虑,相信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业主停车难的问题,但最终还是由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比如当开发商的车位全部销售完毕后,则自然无法提供出租。” 不过,由于《通知》属于工作意见,不属于行政法律法规范畴,无权制定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措施,只能通过行业管理和诚信手段进行监督。比如,对于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价格未确定的,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区价格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对于未按《通知》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经查属实,实施诚信扣分,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网签业务。 新规亮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现售业务时,需要在预现售方案中明确车位销售、出租的方式和价格等内容,并承诺价格有效期不得少于车位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之日起的两年。 ●对于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价格未确定的,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区价格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 ●小区内的住宅车位应当依法优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承租人)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库)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
HOT NEWS
FOCUS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