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初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并制作预算草案。草案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最后并报大沥镇总工会批准。预算经大沥镇总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年初上报本年度预算时须同时提交上年度决算,决算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三条 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以领代报,不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工会主席审批,在预算内调剂解决。若遇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应按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执行。 第四条 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审批制度,做到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第五条 经费报销须持有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所开票据单位名称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机关工会委员会”,发票应写明日期、品名、金额。 第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坚持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工会经费审批权限设置如下: (一)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主席直接审批; (二)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需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并获一致通过后由主席签名审批。 (三)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需经机关工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再由机关工会主席签名审批。 第七条 现金使用范围仅限于慰问金、奖金、误餐补助费以及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同一活动同一项目不能多次列支现金。超过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的支出,必须转账支付。银行转账的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一致。原则上不办理借款业务,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填制借款单,经工会主席审批方可支付。 第八条 机关工会举办的培训年初要有预算。培训费报销时须附培训通知及人员签到表、授课费实名制签收表、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培训费标准参照大沥镇规定标准执行,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九条 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年初要有预算。活动费用报销时须附活动通知或方案、人员签到表、活动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涉及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奖品、纪念品、入场券等还须提交实名制签收表。文体活动需要开支误餐费或误餐补助的参照大沥镇加班餐费标准执行。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条 机关工会举办的会议年初要有预算。会议费报销除承办单位出具的发票和清单外,还需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机关工会开展的各类慰问活动年初要有预算。慰问活动须另行制定慰问工作制度(含慰问标准),经工会全委会讨论通过,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方可执行,并上报大沥镇总工会备案。慰问品及慰问金实施实名制发放,必须提交实名制签收表。 第十二条 机关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活动,各类帮扶资金的发放应使用银行转账并实施实名制签收。 第十三条 机关工会开展的评优表彰工作在年初预算编制时须同时制定方案(方案必须含评优的标准和方式、奖励的范围和标准等)并附于预算后提交大沥镇总工会批准。评优表彰费用开支时须附方案,涉及奖金和奖品的须提交实名签收表。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的物资,必须入固定资产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年度预算,指定专人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损坏要核销。 本制度由2018年6月27日开始实施。本制度由大沥镇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沥镇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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