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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真大!一印刷厂竟把墨汁水倒进河涌,结果“杯具”了

2019-4-1 17:17|原作者: 南海狮山

  3月27日下午,接群众投诉“石碣涌旁边有一间纸箱厂,工厂人员把墨汁水倒进该河涌”,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投诉企业名为佛山市南海区松岗翔伟纸品印刷厂,该厂位于狮山镇松石碣“石坭岗”亲仁边岗,主要从事纸箱生产,该厂清洗印刷机印刷辊过程中有废水产生,配有废水三级沉淀处理池,废水经加药沉淀处理后回收。

  但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废水存在洒漏情况,致使厂房后面排水渠有深蓝色废水积聚,该排水渠与厂外下水道相通。现场执法人员在该厂排水渠采集水样一瓶。

  现场该厂印刷机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亦未能提供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3月28日上午,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的电箱贴上封条进行强制停产处理,并明确告知该企业负责人若私自撕毁封条将被环保警察处以行政拘留。

  为落实《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佛跨界流域工业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王芝涌流域环境整治提升专项工作方案》、“春雷行动”和错时执法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群众日常环保投诉重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涉污企业的管理,3月27日晚, 狮山镇环保办会同狮山罗村社会管理处对王芝涌流域涉水涉气企业开展夜间环保巡查执法行动。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人,检查下柏工业区企业5家,发现其中2家企业涉嫌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

  环保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已传唤这两家企业作进一步调查。

  事实上,狮山镇环保部门自3月份以来全面铺开专项执法行动,对王芝涌流域所有涉水涉气企业进行地毯式逐一排查登记。

  接下来,环保部门将继续结合环保“春雷行动”,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等错时执法模式,严厉打击逃避监管、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1. 未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及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10万元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2. 排污者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最高处以15日行政拘留。

  3.《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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