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到十岁的“熊孩子”出于好奇,在邻居家玩火并引发火灾,导致邻居损失8万多元。日前,佛山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两个小孩的父母终审被判分别承担50%的责任,即分别赔偿当事人4万多元。 据了解,小谭、小顾与当事人刘某的儿子小刘是经常在一起玩耍的好伙伴,2017年4月29日中午约12时,谭、顾二人到顺德区某大道刘某平租用的房屋,发现没有上锁,于是二人便自行打开门,到二楼找小刘玩耍。 刘某正准备午休,于是让二人离开,但小谭、小顾二人并没有离去,而是自行到刘某家三楼继续玩耍。这两个不到十岁的“熊孩子”出于好奇贪玩,用打火机点燃刘某放在三楼的海绵垫,引发了火灾,二人惊慌失措想要把火扑灭,但是并没有成功,于是大声呼救,在二楼的刘某发现后,便跑上三楼把小顾、小谭带下楼,并打电话报警。 警察和消防人员到来后,才把大火扑灭,火灾造成刘某财物损失8万多元。此后,刘某多次找小谭和小顾的父母索赔,但没有结果,于是将两个“熊孩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小谭和小顾的父母却认为刘某平的索赔不合理。小顾的父母认为,刘某未对俩小孩尽监护义务,才是引发火灾的关键,并且刘某房内的打火机和易燃品放的很近,因此,打火机的管理不善是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所以应由刘某自己担负主要责任。小谭的父母则认为,自家小孩只是在旁边看,并不是加害人,所以完全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此火灾事故案件中,由于刘家并未主动邀请小谭某、小顾前来玩耍,并明确要求他俩离开,所以不具有监护、看管两人的义务,且无法预见后来发生的火灾,所以刘某并无过错。而小谭、小顾在案发时均未满十岁,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小谭、小顾的父母分别赔偿刘某四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小谭、小顾的父母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此次火灾的发生是人为纵火所致,作为小顾、小谭两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本应肩负监护看管自己孩子的义务,却未尽职责,还要求刘某及其家人承担相应的监护、看管义务,且将事故责任归咎于他人未妥善放置易燃引火物品,缺乏理据。据此,佛山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的主审法官表示,如何划分责任主要还是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但是,在未成年人对危险没有足够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时,父母的监护职责尤为重要。这个案件中,两个点火小孩的父母都存在明显的监护、教育疏失,最终才导致意外发生,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同时法官提醒,父母不管工作再忙,也一定要抽出时间对孩子进行监管、教育和引导,以免孩子一时贪玩最终酿成悲剧。 |
HOT NEWS
FOCUS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