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装电话订餐,向店主索要付款码的数字,称用于付款,最后将店主账户上的钱转走。昨日,佛山禅城公安发布该警情,并提醒付款码数字和付款二维码、付款条形码都是起到付款的作用,不能用于收款。 罗女士在禅城区南庄某工业区从事快餐生意,也经营外卖业务。一天中午时分,她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订餐电话,一订就是9份。男子称稍后前往罗女士的店铺取餐,罗女士没有多想便同意了。 由于不是通过网上订餐,也不是在店铺内购买,男子提出让罗女士将她付款码上的数字告诉他,便可以将餐款转给罗女士。男子还称,这样的操作跟扫描二维码的效果一样。没发现哪里不对的罗女士打开支付宝,将付款码上的数字告诉了对方。 过了十几秒,对方说由于操作超时,需要罗女士刷新付款码后再将数字告诉他。罗女士又依照对方的指示再操作了一次。几分钟后,罗女士查看手机,发现刚刚与男子通话时收到了两条信息,是支付宝余额被转走992元和花呗被消费499元。但她仍未发现问题。 直到当日下午3时,罗女士也不见对方来取餐,对方订餐的电话也无法接通,才明白自己被骗,于是拨打110报警。 无独有偶,5月11日禅城的皮先生也遭遇相同的套路,损失1998元。目前,该2宗案件仍在调查中。 民警介绍,付款码上的数字名为“付款码数字”,起到和付款二维码、付款条形码一样的作用,但不可能用于收款。当对方输入“付款码数字”后,便可以从事主的支付宝、微信上转走金钱。虽然现在支付工具上为了防止付款码数字被盗用,都将付款码数字进行了隐藏处理,而且也做了防骗提醒。但实际上由于工作和经营上的疏忽,部分群众都没有耐心仔细阅读上面的提醒,而是直接跳过,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禅城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付款码数字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如果实在需要提供给对方,也要搞清楚对方使用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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