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_佛山市民生活网

广告公司让卷轴“上树”,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2019-7-18 10:03|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日前,某广告公司擅自在树上张挂卷轴,石湾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石湾城管执法人员在禅城区绿景一路巡查时,发现绿景一路(绿茵花苑附近路段)非机动车道的绿化树木上被人梅花间竹的张挂了4块黄色卷轴,内容为皇宫国宝展。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期间发现卷轴里面印有某楼盘的名字,并带有指示箭头。随后,执法人员按指示方向来到了该楼盘。

  据现场了解,上述卷轴广告是楼盘委托某广告公司设置的,而广告公司负责人也在现场。询问下,广告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人员表示,楼盘在周末的时候有展览宣传活动,为了吸引更多市民前来参观,增加市民对楼盘的认识,以此促进楼盘销售,于是在活动前,便用铁丝把4块卷轴分别张挂在绿景一路(绿茵花苑附近路段)非机动车道的4棵绿化树显眼位置上。据介绍,每块卷轴离地面约30至40厘米,长为1.2米,宽为0.7米,面积为0.84平方米,4块卷轴总面积为3.36平方米,而广告公司负责人并没意识到这是违法的。

  现场,执法人员向广告公司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明确告知其擅自在树上张挂广告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其拆除在树上张挂的卷轴,并责令其携带资料到石湾城管执法中队接受询问调查处理。

  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广告公司负责人现场把该路段树上张挂的卷轴全部拆除。石湾城管执法部门随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理,目前,当事人已按期缴纳罚款。


  法律链接: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利用城市道路、绿化树木、桥梁、隧道、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交通标志牌、城市绿地等张挂悬挂宣传品。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张挂悬挂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25小时网 岑梓铧

通讯员:梁世强、陈善启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账号推荐

  • 25小时网
  • 佛山人才网
  • 禅城人社通
  • 点赞佛山
  • 禅城美丽乡村
  • 25小时网抖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