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讯 人证不符、挂名住院、伪造医疗文书、串换诊疗项目……这些行为都属于欺诈骗保!一经查实最高处骗取金额五倍罚款! 为规范医疗保障执法办案程序,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同时为全市医疗保障局系统提供行政处罚操作规范指引,市医疗保障局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领先全省出台《佛山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得到了省局的高度肯定。 《规定》共十一章七十条,在充分吸收其他行政领域执法处罚办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分别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自由裁量等作出明晰规定。 《规定》明确,各区医疗保障部门作为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医疗保障部门组织查处涉及主体跨越2个及以上行政区域,或社会关注度高、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 《规定》指出,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办案需要聘请具有信息技术知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确需对案件中有关事项进行专家评审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两名或两名以上以上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进行评审。 为规范执法、防范风险,《规定》围绕三个层面重点对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规定: 最高处骗取金额五倍罚款 一是骗取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处骗取金额两倍至三倍罚款;骗取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骗取金额三倍至四倍罚款;骗取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或组织、教唆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待遇,或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再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待遇的,处骗取金额五倍罚款。 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得累计减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违规行为危害后果,主动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配合医疗保障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主动提供违法违规事实证据等立功表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隐匿、销毁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的;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医保君温馨提示:不同于其他领域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一点是,《规定》未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做出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欺诈骗保行为复杂、形式多样,隐匿性强,不适宜当场作出处罚。 知多D ↓↓ 以下行为都属于欺诈骗保! 消息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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