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8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称,对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适时调整,消除社会稳定风险,既要防止由于供应不足或需求旺盛导致价格快速上涨,又要防止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预期逆转导致市场断崖式下挫。此外,为更好的承接广深等热点城市产业和人口转移,佛山将建立区域性房地产市场联动调控和协调发展机制。 以下为原文节选: 第十一条:多策并举,保持商品住房市场相对健康发展 “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做好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出台差异化调控措施,较好地稳定了商品住房市场 2016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部分区域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7年3月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加大力度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套房;同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上述调控措施的实施,有效抑制了热点区域住房成交量与成交价格的上涨,又使非热点区域的住房成交量保持相对稳定,较好地发挥了调节作用,取得了预期的成效。2011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为640万平方米,到了2016年曾一度增长到1914万平方米,但随着调控政策的深入实施,2017年回落至1210万平方米,成交价格相对稳定。 (二)完善土地出让和利用方式,发挥土地供应调控作用 把住房用地投放作为调控的重要手段,科学把握土地供应规模和节奏,确保了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推进“三旧”改造盘活低效用地,加大土地储备和供应力度,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了土地市场供应充足。不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在房价过高的区域,采取“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出让,抑制了地价过快上涨。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第三十三条: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市监、发改、税务、银监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市场检查和各种开发建设行为、交易行为的监管。将资质审批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的良性互动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市场主体的健康与活力,防止企业骗取资质、资格行为的发生。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信用不良、管理差、违规行为多的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加强住房销售、中介的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大力推进数据资源整合与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商品住房交易的权威信息以及风险预警信息。对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适时调整,消除社会稳定风险;优化限购、限贷政策,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立人口流动、房价、地价、租金水平、交易面积等与土地供应、金融税收和住房保障等政策工具的联动机制,做好差异化调控政策储备和风险防范预案,既要防止由于供应不足或需求旺盛导致价格快速上涨,又要防止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预期逆转导致市场断崖式下挫,切实保障群众合理的自住和改善需求,保持地价、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 第三十四条:建立区域性住房发展协调机制 为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需要,佛山将承接广深等热点城市产业和人口转移,因此,需要积极谋划和建立区域性房地产市场联动调控和协调发展机制,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周边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相关城市联合编制区域住房发展规划,统筹区域轨道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房地产市场信息共享与住房业务交流;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互通互评,强化政策的协调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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