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啦,都想提取公积金 一般而言,公积金提取分为三大类 无房产提取、有房产提取、注销提取 今天,小编为你一次整理好 有房无房的都看过来! 无房产提取
一、所需资料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普通住宅(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不在提取之列)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三)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途径: 1、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无需录入个人明细编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无房提取”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2、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进入个人明细——我要提取——申报无房提取。3、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我的提取——“无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成功后,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具体申报情况可查看“我要查询”的“提取记录查询”中的业务状态。 提示:申报前准备好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 二、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1.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如下: (1)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2)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3.无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内提取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三、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农商银行的储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注意: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有房产提取
一、所需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5、结婚证(请关注第六、七点); 6、户口簿(请关注第七点); 7、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请关注第七点)。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请关注第五点)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7、结婚证(请关注第六、七点)。 8、户口簿(请关注第七点); 9、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请关注第七点)。 (三)提取划账续期 凡以购房、建房、大修、翻建、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办理了3年为期的自动划账的,如房屋权属登记没有发生变化(即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变化)、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可申报提取划账续期。1、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提取协议管理”按照指引进行申报。2、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在“我的提取”的“提取续约”中选择要续约的记录办理提取划账续约手续。如职工曾申请3年期的自动划账,需终止该笔提取自动划账的,同样在此栏目下选择要解约的记录办理解约。 注意: 1、需变更原划账账号的,可选择需变更生效的协议解约后,重新使用新的划账账号签订提取划账协议,从而变更划账账号。 2、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请职工在申报前,先确认划账账号是否可正常使用,以免因划账账号无法正常接收资金导致划账失败的情况。 二、提取划账时间间隔规定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三、提取金额规定 (一)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二)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四、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农商银行的储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五、关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六、关于夫妻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提取的额度是以提取人所占该房屋份额为准,即以产权证登记的实际情况办理: 情况一:产权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 1、若产权证上注明了产权份额的,请夫妻按各自所占产权份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2、若产权证上无明确注明产权份额的,按一般原则作等额划分;产权共有人不作等额分配的,也可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到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明确各自提取份额。 注:父子,朋友等共同共有的,只能是按各50%来进行提取。 情况二: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的 根据《物权法》《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按一般原则作等额划分;产权共有人不作等额分配的,也可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到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明确各自提取份额。 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注:提供其中一方的结婚证即可。 七、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2、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在房屋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提供的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为准)。 注销提取 一、所需资料 (一)退休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退休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资料; 3.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件。 (三)出境定居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公安部门批准出境定居的有效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缴存职工死亡 1.继承人的身份证、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二点);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3.职工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4.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书。 二、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注销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农商银行的储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佛房金管〔2018〕92号)》规定,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离职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 办理时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业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随着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量的大幅增长,需集中时间整理一周内大量的申报资料和本周的业务数据(即系统数据维护和检测,以确保资金的准确和安全),及处理一周内受理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因此,每周五下午仅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所有业务咨询,其他业务暂不受理。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办理地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 特别提示: 1.房屋首次提取或个人明细注销提取时须缴存单位盖章确认;同一房屋再次提取的,不需要单位盖章确认。另外,个人明细已封存的,提取不需单位盖章。未封存的,提取时是需要缴存单位盖章确认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解散、注销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封存、转移等手续,转到接管部门管理。如未办妥转移手续的情况下申请提取,需到原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盖章核实;如原单位解散应由接管单位确认,或由原单位的主管单位负责盖章确认。)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向承办银行申请,无需工作单位加具意见。 2.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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