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2号),今天,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佛山市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2020年2月已缴纳入库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规定进行批量退费。 本次批量退费受惠企业和按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约18万户,涉及退费金额8.71亿元,请各企业注意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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