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累进加价收费的报送工作,一年一申报,年报送时间为当年的2月底前。疫情期间,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年的申报时间延长1个月,延长至3月底之前。相关企业要留意! 哪些非居民用户需要进行报送? 本市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一)年实际用水量6万立方米以上的; (二)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生产企业。 非居民用水户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通过公共管网使用自来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2020年度禅城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非居民用水户名录》及《佛山市非居民用水计划建议表》 报送方式 2020年3月31日前,下载并填写《佛山市非居民用水计划建议表》盖章后扫描发邮箱:swwsk1@163.com或将纸质版邮寄到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小姐,83990350;潘小姐,83990032) 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的征收 (一)征收周期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水企业的抄表计费水量,定期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以两个月为1个核查征收周期。 (二)征收标准 1.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10%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发出《佛山市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警示通知书》,提示其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下一个核查周期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10%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发出缴费通知书,提示其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该周期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1倍加价计收水费。 2.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10%以上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发出缴费通知书,提示其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按照以下标准累进加价计收水费: (1)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20%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1倍计收水费; (2)超计划(超定额)用水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2倍计收水费; (3)超计划(超定额)用水40%以上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3倍计收水费。 未超出计划(超定额)用水的部分仍由供水企业按照基本水价计收水费。 (三)征收方式 禅城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征收,并委托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收费。 关于报送及政策解读还有更多疑问,可进群咨询详情 为了不影响你的正常用水,需要进行报送的小伙伴们,记得及时进行报送哦~ 相关资讯知多D 2018年7月起,佛山市实施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为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有关意见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佛山市制定出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8〕2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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