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街坊,注意了! 5月2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 新版《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5月29日,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新版《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包含37种药品(各种口服剂型)需凭身份证实名登记购买。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如有需要前往药店购买药品,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为了疫情防控需要,部分药店提供不进店购药服务,保障购药需求的同时降低了风险。 为落实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广东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二、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并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9日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二、化学药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再次提醒各位街坊 进入药店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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