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2日,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对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处以4年3个月(51个月)的禁赛,禁赛期自2020年2月28日起。这一判决结果也意味着孙杨无缘东京奥运会。 这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孙杨案进行的第二次听证,孙杨的禁赛期从第一次听证会时的8年减少到4年3个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解释了原因。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第二次听证会的仲裁小组认为,孙杨在2018年9月的行为是“鲁莽的”,特别是他拒绝让血样随样品采集器离开,导致了赛外反兴奋剂检查未能完成。他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这一行为应该被处以4年禁赛期。 孙杨在2014年6月曾有一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被处以了3个月的禁赛。根据国际泳联此前的规定,如果运动员第二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他将被处以2倍禁赛期的独特处罚。这也是孙杨在第一次听证会中被处以8年禁赛的原因。 但是根据国际泳联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版规定,对运动员第二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规定,有了更具灵活性的处罚方法,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进行考虑。第二次听证会的仲裁小组认为,综合考虑全部的情况,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最低值”对孙杨进行处罚,即对孙杨2018年9月未能遵守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处于4年禁赛期,再加上他第一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规定时被处以的3个月禁赛期,总计处以4年3个月的禁赛。 事件回顾 2018年9月,孙杨在自己家中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对检查官的资格和正当性提出异议,导致这次兴奋剂检查未能完成。 国际泳联专家组2019年1月做出裁定,认为孙杨没有违反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此表示异议,将孙杨和国际泳联告上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因孙杨未能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禁赛8年。孙杨随后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22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了对孙杨禁赛8年的裁决,原因是此前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仲裁小组主席涉嫌存在偏见和歧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更换了所有仲裁员后,于2021年5月25日至27日进行了第二次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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